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估中心(新))

关于开展2023-2024学年第二学期校级教育教学督导线上集中巡课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4-04-11    浏览次数:

为了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运行监控,了解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状态,强化教风、学风建设,保证教学秩序良好、运行稳定,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,校级教育教学督导开展集中巡课工作,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巡课对象

本学期开设全部课程

二、巡课人员

校级教育教学督导

三、巡课内容

1.教师执行课表情况。教师是否按课表上课;是否有私自调课的现象,是否有脱岗或中途离开课堂现象;是否迟到或提前下课(特殊情况除外)。

2.教师课堂行为表现。教师是否做到仪态端正,教态亲和;是否有坐着上课、接听手机等不符合学校教学行为规范要求的现象(特殊情况除外)。

3.课堂教学组织情况。学生到课率,是否有迟到、旷课、早退等现象;学生是否有吃东西、无故说话、玩手机、睡觉等与上课无关的行为;教师是否对学生缺乏管教、放任自流;教师是否长时间播放视频等;是否有其他课堂违纪现象等。

4.教学条件保障。教学设备仪器是否正常运转;教室、实验室是否卫生整洁。

四、巡课要求

1.各校级教育教学督导组每学期集中巡课不少于2次。

2.巡课人员应认真记录发现的问题,及时和任课教师或学院交流,做好记录,并提出处理建议。巡课结束后应对巡课情况予以总结,肯定优点,指出不足,提出建议。认真填写并提交《平顶山学院线上集中巡课记录表》。巡课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,将记录提交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估中心。

3.巡课人员对发现的严重问题(属于《平顶山学院教学纪律处分办法(试行)》中教学事故范畴的)或突发事件、意识形态问题等,应立即上报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估中心。

4.巡课时不提前通知授课教师和班级,避免影响教学。 

五、巡课结果运用

1.坚持问题导向,巡课中所发现的问题将作为今后改进教学,提高教学管理服务水平等重要参考。

2.巡课结果在适当范围公布,若有教学事故、涉及意识形态等严重问题,全校通报处理结果。

 

联系人:赵培培

联系电话:2656855

 

附件1. 教学巡查情况记录表

附件2. 教务巡课平台功能介绍

附件3. 平顶山学院教学纪律处分办法(试行)

 

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估中心

20244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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